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疲┱猩ぷ?。
第二條 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span>
第七條 學校國標代碼:13827
第八條 辦學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山路14號(青山校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明秀校區)
第三章 錄取
第九條 錄取規則及要求
一、統考外語語種:英語
二、身體健康要求
1.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文)標準執行。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有不符合以上體檢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進檔考生確定辦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原則
普通高考招生按設置招生計劃所在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所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專業: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關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已錄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則將其調劑錄取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
2.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二)單獨招生錄取原則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原則與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1.申報我校高職單招的考生必須參加廣西公辦高職高專招生聯盟統一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并且取得相應成績,沒有參加聯合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未達到10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考生分數排序規則為:聯合測試總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附加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原始成績—— 語文科學考成績——數學科學考原始成績 ——英語科學考原始成績,即按照聯合測試總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附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如聯合測試總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附加分)相同,則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成績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
3. 廣西招生考試院按照順序志愿投檔原則進行投檔,我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根據專業計劃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檢錄,即先檢錄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再檢錄低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4. 我校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計劃為止。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
5. 明秀校區辦學的專業,只錄取填報了這些專業志愿的考生,不使用專業調劑錄取。
6. 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填了“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至其他未錄滿專業;若考生填了“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三)高職對口中職招生錄取原則
1. 申報我校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須參加廣西公辦高職高專招生聯盟統一組織的聯合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沒有參加聯合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 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考生分數排序規則為:聯合測試總成績(含附加分)— 附加分 — 基礎文化素質測試分 — 職業技能測試分,即聯合測試總成績(含附加分)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錄??;如聯合測試總成績(含附加分)相同,則按聯合測試成績(不含附加分)高低順序,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
3. 廣西招生考試院按照順序志愿投檔原則進行投檔,我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并根據專業計劃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檢錄,即先檢錄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再檢錄低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4. 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2+3”直升專業計劃僅針對與我校合作辦學中職學校且在職成處備案的考生,非我校直升考生不能填報。如果直升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沒有填報“2+3”直升專業,可視為自動放棄直升錄取,與非直升考生競爭錄取機會。
5. 明秀校區辦學的專業以及我校與中職學校聯合培養的高職專業,只錄取填報了這些專業志愿的考生,不使用專業調劑錄取。
6. 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填了“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至其他未錄滿專業;若考生填了“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條 收費標準及學歷證書
一、 學校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住宿費、學費等費用。
學費:5500-7000元/年(按不同專業收?。?;
住宿費:800-1050元/年(按不同住宿條件收?。?。
注:以上各項收費如果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頒布新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二、學歷證書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統一承認的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獎助學金
一、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我校只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所在縣(市、區)資助辦公室申請。
二、政策性獎學金
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區政府獎學金等。其中,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廣西區政府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其中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區政府獎學金必須是經所在高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方可申請。由學生入學報到獲得正式學籍后,按規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請參加評選。每年申請評選一次。
三、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以及資助金額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執行。目前分兩檔進行資助:一等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和脫貧戶(原建檔立卡)的學生;二等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補助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一等助學金4300元/年,二等助學金2300元/年,資助名額由當年國家標準定。
國家助學金必須是經我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方可申請。由學生入學報到獲得正式學籍后,按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參加評選。每年申請評選一次。
第十二條 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實行陽光錄取工程,錄取全程有紀檢監察監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工作監察部門及投訴電話
學校紀檢監察室:0771-5301600
第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71-5312199/5300100
地 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山路14號(青山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