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院基本信息
第二條 學院名稱: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代碼:14762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三年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廣西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教育園區
第七條 學院網站:https://www.fcgzy.edu.cn/
第八條 招生咨詢電話:0770-2076117
第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全日制高職的招生工作。招生對象為參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單獨自主招生考試和對口中職招生考試的學生。
學院簡介: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代碼:14762)位于祖國大陸海岸線最西南端,中國西部地區第一大港,西南地區走向世界的海上主門戶-防城港市。2021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設立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屬國家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學院瀕臨西灣跨海公鐵大橋,交通便利,環境優美,學校占地面積600畝,已開發利用300畝,建筑面積11.9萬平方米,教學設施設備先進。
現代化臨港工業和向海經濟產業特色辦學鮮明,現有智能制造與信息工程系、海洋與漁業系、醫藥與康養系、經濟管理系等4個系,開設專業有: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水產養殖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現代物流管理、電子商務、金融服務與管理、軟件技術、藝術設計等11個專業。目前在校生3112人,教職工181人。
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需求為導向,走產教融合的發展道路”的人才培養模式,依托防城港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現代化臨港工業城市建設等戰略定位,優化專業設置,厚植技能文化,弘揚工匠精神,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和社會服務能力,力爭建設成為一所立足廣西、面向全國、輻射東盟、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開展錄取工作。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設置智能制造與信息工程系、海洋與漁業系、醫藥與康養系、經濟管理系等4個系,開設專業有: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軟件技術、水產養殖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藝術設計、大數據與會計、現代物流管理、電子商務、金融服務與管理等11個專業。2023年秋季計劃招生4500人(實際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自治區教育廳審批下發文件公布為準)。
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單獨自主招生、對口中職招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院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第十五條 普通高考招生、單獨自主招生、對口中職招生招生錄取原則
1.錄取原則: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所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對進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已錄滿,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
2.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有剩余計劃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招生計劃將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六條 我校認可考生高考體檢信息,成績和身體條件合格的予以錄取,開學后學院組織復檢,對不符合專業條件的學生調劑至相近專業??忌w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加分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其它原則
各招生專業對考生無男女限制、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通過自治區高考信息臺或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按照廣西防城港市發改委備案的收費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官網。
第七章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及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一條 新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機構(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院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勤工助學、學院獎學金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新生“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根據國家資助政策規定,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交齊學雜費的新生??赏ㄟ^申請新生“綠色通道”先入學,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資助。
2.學生各類獎、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入學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自治區及我院設立的各種獎、助學金,標準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通過勤工儉學崗位,幫助自己完成學業。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和入學復查
1.凡被學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上注明的時間,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延遲報到手續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2.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3.被錄取考生的戶口,可由考生自主選擇決定是否遷移,如辦理戶口遷移,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第九章 畢業與發證
第二十五條 畢業與發證
1.學院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將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并由教育部監制和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院高職畢業證書,學院名稱為“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
2.通過職業資格考核的學生,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3.畢業生就業實行學院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原則,學院按國家高職畢業生就業政策為學生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在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官網上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七條 特別申明:學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