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蘭家鎮六馬村委員會學理路333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交通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字經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播電視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源與照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第三章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和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鉆研、立志成才,資助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建昭獎”、“建昭基金”獎學金、“建昭基金”助學金:
獎 項 |
標準(每人) |
人數(人) |
獎金總數(元) |
“建昭獎” |
25000.00 |
2 |
50000.00 |
“建昭基金”特等獎學金 |
7000.00 |
1 |
7000.00 |
“建昭基金”一等獎學金 |
5000.00 |
3 |
15000.00 |
“建昭基金”二等獎學金 |
3000.00 |
5 |
15000.00 |
“建昭基金”三等獎學金 |
2000.00 |
8 |
16000.00 |
“建昭基金”助學金 |
1500.00/1000.00/500.00 |
20/40/90 |
115000.00 |
由各分院上報困難學生人數、程度,經本人申請分院同意,上報理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資助。
我校設立校內優秀獎學金:
特等獎:1000元,獲獎比例3%;
一等獎:500元,獲獎比例2%;
二等獎:300元,獲獎比例8%
三等獎100元,獲獎比例25%;
單項獎:50元,獲獎比例4%。用于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鉆研。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無語種限制。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和公開性的統一。
2.所有專業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
3.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擇優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沒有分數級差。
4.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5.學院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即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忌稒n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改革省份按改革省份規定執行。
6.專業錄取,凡報考我校并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均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要求。
7.藝術類錄取規則,藝術類考生需要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聯考,聯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達到藝術類文化課合格線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ɑ驁绦猩此谑》輰λ囆g類錄取的相關規定)。吉林省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按綜合分錄取,計算辦法為:綜合分=專業課成績*100%+文化課成績*60%。
8.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ㄊ?、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9.面向全國招收應屆(含往屆)高中畢業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嚴格執行有關?。▍^、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hangdian2001.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學理路333號
聯系電話:0431-81901666 81902999
聯系人:李秀龍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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