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2022年藝術類專業??记覍I成績合格。錄音藝術專業在北京招生不組織???,認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辦本科院校錄音藝術專業的??急究坪细癯煽?。
(2)音樂學(師范)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汲煽?divide;專業??紳M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汲煽儚母叻值降头峙判?,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汲煽兿嗤瑫r,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兩個專業的錄取排序規則均為:按照專業??汲煽儚母叻值降头峙判?,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汲煽兿嗤瑫r,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錄音藝術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11.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規則錄?。?/div>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我校音樂學院各招生專業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組織?????忌仨毎凑沼嘘P要求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招生省份對不同錄取批次或類別制定不同錄取要求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所在批次或類別對應的標準。
(2)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3)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愿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音樂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0%??忌鷮I考試內容須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個統考方案均無法同時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則要求成績項必須包含鋼琴或聲樂其中之一。其中聲樂要求為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樂表演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0%。音樂表演專業只招收器樂考生,招生器種為二胡、琵琶、古箏、揚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圓號、西洋打擊樂(小軍鼓及馬林巴)、手風琴。其他器樂種類一律不招收。
(6)錄音藝術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本科合格,且統考專業為錄音藝術。
(7)舞蹈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5%。舞蹈學(師范)專業招生舞種為民族民間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其他舞種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專業統考等類別分別編制計劃數的,按相應的類別分別排序錄取。招生省份同一專業未分別編制計劃數的,報考該專業的所有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9)除按器種、唱法或舞種分別列出計劃人數或有特殊說明的情況外,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排序時不區分考生的器種、唱法或舞種等類別。
(10)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愿的,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錄取。招生計劃所在錄取批次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需不低于210分,外語成績不低于60分。該專業在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投檔錄取,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按照相關投檔原則對考生進行投檔。學校招辦進行審核錄取。
(2)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己细竦那疤嵯?,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汲煽?divide;專業??紳M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汲煽兒细竦那疤嵯?,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采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
2.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費師范生參加免試認定改革:我校對公費師范生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可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考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根據自愿原則,公費師范生也可自行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6.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文件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7.師范生就業與升學:要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訂的《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侗本┦袔煼渡M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規定:師范生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后須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考生還應按照定向區教委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由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程序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師范生參照執行。
8.大類招生與培養:我校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美術學院和初等教育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含數理實驗班)錄??;生命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含實驗班)錄??;文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三個專業按中國語言文學類錄??;管理學院設置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兩個專業按公共管理類錄??;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油畫)、繪畫(國畫)三個專業方向按美術學類錄??;美術學院設置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學類錄??;初等教育學院設置的小學教育(中文師范、數學師范、英語師范、科學師范、信息技術師范、德育師范)六個專業方向的部分招生計劃按小學教育(敬修書院)專業方向大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類錄取的學生于第一學年或者第二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愿和在校學習成績等因素相結合的方式雙向選擇專業方向。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我校學費標準為:一般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準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備,已經形成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手段,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方式,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專項補貼等多措并舉的全方位資助體系,全面推進“1142”精準資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相關申請程序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咨詢電話: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首都師范大學網站:www.cnu.edu.cn;首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bkzs.cnu.edu.cn;招生咨詢電話:010-68902995。
第十七條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未盡事宜請參見我校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對于各種媒體平臺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